自然资源部的组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机构保障。自然资源部的组建标志着由一个权威机构统领空间规划管理职能的时代已经到来。
在统一机构职能之后,涉及空间规划的基础数据、坐标系统、规划期限、管控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将迎刃而解。空间管理事权的分割将更加明确,有利于实现单一国土空间的无堆叠式空间管制。
届时,空间规划的起点将是“统一的底图、统一的底数、统一的底线”,终点将是“统一的空间方案、统一的用途管制、统一的管理事权”。
而新时代的空间规划改革,自然资源管理管理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原有不同部门“多头管理”的空间事权将被集中,但纵向的事权体系如何组织,现有制度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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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探索
2018年0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并在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其中,《通知》明确提出,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018年10月17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南京调研相关工作时表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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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何在
国土空间规则重塑,在空间审批事权上,管理模式要从部门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要打破部门壁垒藩篱,再造审批流程。将空间事权审批业务“由串联变并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破除信息孤岛,减少互为前置、相互制约、效率低下等问题。
一得之愚
在自然资源部组建的基础上,探索空间规划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打破唯一国土空间上的多头空间规划权和治理权,逐渐形成事权清晰、管理严格、规划科学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为科学规划、高效审批、严格管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制度,确立社会机构和公民在空间规划中的重要参与地位。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悉权和参与权,采取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统一审批事权划分 细化审批条件
建议政府统一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对统一的事权划分方案,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和垂直管理部门与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避免交叉审批,便于更好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并联审批工作。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联审批的条件,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能够仔细对照审批条件细则,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再决定是否申请,节约审批机关和申请人的时间。
差异化的空间事权
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事权是省级空间事权与市县级空间事权的分界线。
以城市开发为例,空间事权可以分为规划审批权(建设性规划,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和用地许可权(一书三证核发)。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审批权与用地许可事权均为市县级政府所有。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地区,除了村庄建设以外,规划审批权与用地许可权均归于省级政府,村庄建设的规划审批权与用地许可权仍归于市县级政府。
在城镇建设备用地范围内,可以进行城镇建设用地与备用地的等量置换,这一区域的规划审批权归于省级政府,用地许可权归于市县级政府。
利用信息技术 健全审批网络
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前置审批网站,努力扩大并联审批网络,此外要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的网络效应,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服务对象中来,使其能最大限度的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
加强内外监督管理
一是事后的监督管理,在颁发许可证照后,应结合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并联企业许可证的检查,对未及时领取前置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成立立体监督网络对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驻厅工作人员的投诉,通过民主测评、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